Q:A企業是一家建築企業,施工過程中會有建築噪聲產生,是否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
答:不需要。《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汙染物的噪聲僅指工業噪聲。因此對建築施工產生的噪聲暫不徵收環境保護稅。
Q:某企業納稅人申報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不一致,如何確定計稅依據?
答:納稅人申報的汙染物排放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數據確定應稅汙染物的計稅依據。
Q:某生產企業2017年度在生產過程中向環境直接排放汙染物,是否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
答:不需要。環境保護稅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因此2017年度的排汙行為不徵收環境保護稅。
Q:汽車尾氣汙染要交環保稅嗎?
答:不需要。汽車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應稅汙染物的,暫免徵收環境保護稅。
Q:我單位有自己的監測人員和監測設備,我們自行監測的數據能否作為計算汙染物排放量的依據?
答:納稅人自行對汙染物進行監測所獲取的監測數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的,在計算環境保護稅時視同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
以上問答政策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 第69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關於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汙染物適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1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關於環境保護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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