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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發生爐拆除,主要燃料類型變更是否需要做環評
你好,我們公司是生產鋁合金導線的,已通過環評及驗收,現正常運營。由於環保政策變動,我公司擬將原有的煤氣站拆除,拆除煤氣站後,原熔煉使用的燃料水煤氣不再使用,而使用第三方燃氣公司提供的天然氣作為現熔煉爐的燃料。請問這種拆除原設備,且在不新增汙染物種類和量的情況下,是否需要重新報批環評?另外,我司擬將廢拉絲油分離循環利用,新增2臺離心機將廢拉絲油內的汙泥及雜質分離,分離後的拉絲油重新回用,目的是減量化及資源化利用,請問這種情況可以以清潔生產或者備案的形式完善嗎?還是需要重新環評?
答覆:
您好!拆除煤氣站,採用第三方燃氣公司提供的天然氣作為現熔煉爐的燃料,請論證變更前後汙染物排放情況,如不新增汙染物排放,建議不另行環評。新增2臺離心機將廢拉絲油內的汙泥及雜質分離,廢拉絲油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影響加重的,建議根據主體工程,結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報批環評。根據名錄規定,名錄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如有疑問也可徑向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諮詢。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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