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吃飯喝酒後入住酒店,其中一人叫來了賣淫女,嫖娼完後,另兩名男子進入房間就繼續賣淫進行「談判」,後因意見不合產生爭執,另兩名男子「霸王硬上弓」後還威脅要舉報該名失足婦女賣淫……
廣東法院近期終審該案,這兩名「硬來」的男子均被判犯強制猥褻罪,分別獲刑二年、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20日晚,被告人歐陽某平、寧某與羅某強吃飯、喝酒後,一起入住深圳市寶安區某酒店8606房,由寧某支付房費。
次日凌晨1時許,羅某強(已被行政處罰)通過微信,聯繫被害人唐某某(女、已被行政處罰)前來賣淫。
在招嫖過程中,羅某強與唐某某達成嫖資300元的合意;且歐陽某平、寧某達成共識,在賣淫嫖娼期間,二人離開該入住的房間,將房間留給羅某強與賣淫女使用。
隨後,唐某某來到上述房間收取嫖資後,與羅某強發生了性關係。期間,歐陽某平、寧某依約定離開房間,在房外走廊等候,直至羅某強嫖娼完事。
嫖娼完畢後,羅某強離開房間,歐陽某平、寧某隨即進入該房與賣淫女唐某某同在;由二人與唐某某就繼續賣淫嫖娼進行交涉,後因意見不合產生爭執。
期間,歐陽某平、寧某不顧唐某某反抗,分別強行將唐某某推倒在床上,先後用身體壓貼住唐某某身體,並撫摸唐某某的胸部。
在唐某某反抗、呼救,並極力逃離情況下,歐陽某平、寧某除合力壓制唐某某的反應外,還提出舉報唐某某賣淫和要將唐某某推出窗外等威脅,意圖逼迫唐某某就範。後來,寧某亦撥打了報警電話(但未實際通話)。
爾後,唐某某趁機逃出該房間,歐陽某平、寧某緊追到房門口走廊,不顧唐某某的哭訴哀求,逮住唐某某不讓其離開。
寧某再次撥打報警電話(電話內容大意為,有一不認識的女人進入其房間不願離開)。
再後,唐某某繼續反抗和逃離了走廊,但歐陽某平、寧某又繼續追至電梯不讓其離開。唐某某遂於電梯裡電話報警求救(電話內容大意為,有三男子意圖對其輪姦,請求解救)。
至凌晨2時許,民警接到報警趕赴現場,並將歐陽某平、寧某抓獲,並繳獲涉案手機二部。
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被告人歐陽某平、寧某在同伴嫖娼後,意圖繼續嫖娼不果,心存輕薄,進而強制猥褻被害人唐某某,構成強制猥褻罪。
被告人歐陽某平有犯罪前科劣跡,又拒不認罪,且在明擺的事實、證據面前迴避事實、拒不交代,抵賴責任,可見其並沒有認罪悔罪的態度,並造成司法的無謂浪費;
被告人寧某,雖然認罪,但其避重就輕,後期供述反覆,可見其認罪悔罪態度亦欠缺。
法院根據被告人歐陽某平、寧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歐陽某平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寧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