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有消息人士透露,莫世健與多名友人先設下飯局,疑以與涉案內地女學生(非漢族)道別為由,邀請其一同出席。飯局後有人意猶未盡,相約一同到一間位於非氹仔區的卡拉OK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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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莫世健在眾目睽睽下,對事主上下其手、霸王硬上弓。場中有男有女,而李玉培及楊曼曼沒有及時制止,疑有人更向莫打出「OK」手勢。
期間,疑有娛樂場所的職員提醒多人在房間內註意行為,惟多名涉案人均沒有理會。事後,搜證方曾兩次檢驗事主的內褲,在第2次時發現帶有男性基因,而女事主的頸部亦有拉扯痕跡。
司警局於2018年6月24日接獲一名在本澳某大學就讀的內地女學生報案,報稱被另一所大學的莫姓男教授性侵,司警局隨即立案偵查。經偵查後有證據顯示存在犯罪事實。
司警局於6月26日將有關案件及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司法當局其後於6月26日晚決定對嫌犯實施羈押措施,而後移送檢察院偵辦。
檢察院則表示,經首次司法訊問,因應嫌犯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以及案件的實際情況,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的莫姓嫌犯,採取羈押候審的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莫世健涉性侵案2019年2月15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合議庭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根據庭審和閉路電視錄像片段中,有足夠證據顯示莫與受害人在娛樂場所中曾發生案中的親密行為,惟受害人多次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沒有離開,反而重回位置且坐在莫的大腿。過程中雖有擺動身體,但沒有表現反抗,多次配合對方,由坐姿改為躺姿,令莫更易犯案。
合議庭認為,莫沒有在受害人不情願的情況下,使用暴力發生涉案行為。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二、三被告李玉培、楊曼曼,同樣被判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