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國家衛計委發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規定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2017年12月1日,《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所指的中醫診所,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辦法》的施行為開辦中醫診所鬆綁,使開辦中醫診所更加便利!
備案與許可的中醫診所區別
《辦法》施行後,中醫診所將分為兩類,一類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中醫(綜合)診所,一類是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書》的中醫診所。那兩類中醫診所有什麼區別呢?
名稱
中醫(綜合)診所
中醫診所
執業許可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中醫診所備案證書》
執業範圍
可以使用現代醫療技術包括開具西藥、輸液
僅限於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不得從事穴位注射、中醫微創類技術(不含針灸)、中藥注射劑等不可控的行為。
人員資質
5年以上執業中醫醫師
註冊3年以上的執業中醫醫師,或中醫(專長)醫師
開辦診所資質獲取
許可行為
備案行為
中醫診所的診療範圍
一是備案的中醫診所不得提供西醫西藥服務;
二是備案的中醫診所並非所有的中醫藥服務都可以開展,對所開展的技術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隱患和風險的不得在中醫診所開展,如中醫微創類技術、中藥注射劑、穴位注射等。
備案中醫診所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是備案的中醫診所主要負責人的基本要求。對於經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將執業年限由5年調整為3年,結合國務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在《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中規定「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對於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應當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二是規定備案中醫診所的舉辦應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三是備案中醫診所的名稱應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四是備案中醫診所應符合環保、消防的相關規定。
五是備案中醫診所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明確了不得舉辦備案中醫診所的情形,即《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情形。
中醫診所的備案程序
根據《辦法》規定,符合舉辦中醫診所條件的,將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噹噹場或者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內一次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備案人在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在開辦中醫診所更加便利的同時,今後,衛生監督機構也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於中醫診所超出備案範圍開展醫療活動的、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或者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等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