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沒有警察,闖過去吧」
「我今天有急事,闖一次紅燈不要緊」
「紅燈停,綠燈行」
是車輛、行人和非機動車經過紅綠燈路口的
基本常識和要求
但卻總有一些人
無視交通信號燈的存在
不顧紅燈指示肆意穿行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年1月18日發布)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年1月19日發布)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年1月20日發布)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年1月25日發布)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1年1月26日發布)
2020年7月3日,河北唐山。上午7時許,付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過路口時,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付某被撞得騰空翻轉一圈後重重摔落,導致盆骨骨折、肺挫傷、多發軟組織損傷。而付某雖然佩戴了安全頭盔,但未系好扣帶,碰撞瞬間頭盔脫落,付某頭部觸地造成顱腦損傷。目前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交通信號燈的主要作用是科學分配車輛、行人的通行權,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闖紅燈嚴重破壞了路權分配規則。
無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的闖紅燈行為都會增加路口交通衝突,增加事故發生機率,危害極大。
行人和非機動車視法律為兒戲,隨意闖紅燈,既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也極大損害了社會文明風尚。
闖紅燈,成功了,快幾秒
失敗了,可能會快一輩子
遵守每一條交規
才能保每一份安全
文明出行,從你我做起
(綜合:福州交警微發布)
福州教育新媒體編輯部出品【轉載請註明出處】
編輯:海峽教育報 付麗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