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管理,規範中心城區人行步道上機動車輛停放秩序,促進車輛按位停放,解決我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的相關問題,引導市民養成良好停車習慣,創建文明交通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訥河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交通環境秩序的統一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人在路邊石以上人行步道上停放車輛時,車頭應按照停車泊位箭頭指示方向,規範有序停放。禁止在未施劃停車泊位的地點停放,禁止未按箭頭指示方向或超出、跨越泊位停放,佔用人行道、盲道等行為均屬違法行為。非機動車、摩託車應該停放在規劃停放範圍內,按指向停放,對於違停的非機動車、摩託車均予清除、收繳。
二、禁止任何人、任何單位以任何理由佔用停車泊位用作其他用途,對非法佔用臨街停車泊位堆放的物品將予以清除、收繳,保證車輛正常停放秩序。
三、訥河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將對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拍攝取證,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給予處罰。
四、對妨礙、阻擾、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廣大市民要嚴格按照通告要求,自覺維護停車秩序,共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