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中國遊客在德行納粹禮被捕 圖片來源網絡
據柏林警察局官網通報的情況,當地時間8月5日上午,一名36歲中國籍男子和一名49歲中國籍男子因在德國國會大廈前擺出納粹手勢並用手機互相拍照而被帶入警局詢問。在各自交納500歐元的保釋金後,兩人得以獲釋,但仍因涉嫌使用違反德國憲法的組織相關符號而面臨刑事指控。
根據德國《刑法典》第86a條規定,使用納粹旗幟、徽章、制服、標語口號和敬禮手勢者將面臨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被處以罰金。
對於此次事件,有媒體認為,在中國外交部發布的《中國公民赴德國須知》中「並未對這一觸法風險加以特別提醒」。
對此,周安平強調指出,中國外交部及駐外使領館在給中國公民的安全提示中一向把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作為重要內容。
「每個國家的法律不盡相同,在前往時應對該國的法律法規文化習俗等有了解,才能避免類似事情發生。」周安平說。
對於此次事件的下一步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德國問題專家孟虹分析,德國近年來對於類似事件,大多最後以判以5000歐元或7000歐元等罰款而告結。
孟虹指出,德國對待歷史反思問題十分嚴肅,德國各地政府大力投資修建各類記憶場所,就是旨在避免民眾重蹈歷史覆轍。
編輯:瀟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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