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在此不去討論商鋪門頭店招的內容,比如有沒有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禁用文字之類的,因為內容是《廣告法》管轄範疇。我們討論的是店招的物理問題,即店招的外觀設置、字體顏色之類,這些政府本身該不該管、怎麼管的問題,這其實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也是從媒體上看來最容易引起老百姓關注的問題。
其次,將店招納入行政管理範疇,是我國通行的做法,一般在地方城管局內部,都設有專門的廣告處或者廣告科,作為專門的職能部門進行管理,一是公共經濟資源的管理,二是市容市貌的管理。
第三,之所以涉及到公共資源的管理,是因為很多時候,店招和廣告牌都是有經濟利益的。就南京舉例,新街口孫中山先生雕像的十字路口、東南方向新百大廈西北外立面的巨大LED電子廣告牌很顯眼,正對著雕像。該廣告牌就是被城管局作為公共資源通過正規的招拍掛程序出讓的使用權,但這種情況與我們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並無太大聯繫。大家關注的是戶外店招影響的市容市貌。
第四,店招對市容市貌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各地都會出臺專門的地方性的法律制度,例如,南京市在2015年出臺了《南京市店招標牌設置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設置店招標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圖案等應當與所依附的載體以及周邊環境相協調,不得影響、破壞依附載體的整體效果和街景特徵」。管理辦法規定要報批,那就報批;規定要備案,那就備案;規定不能放在某地,那就放在別地。
第五,店招的設置,涉及到公民和店家的自主經營權,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就可以自由處置。總之,針對五花八門的店招,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門店,不可能細化到統一顏色、統一招牌、統一字體的地步,除非店家自願或者不反對。
第六,很多時候,出於城市管理的需要,政府也希望能夠將五花八門的店招江湖大一統,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統一風格化的店招,並非強制行為,而是由地方通過購買服務,統一施工完成,相關的費用由地方財政買單。工作人員或者施工人員在施工之前,總會問上一句,免費更換新的好看的統一店招,願不願意?出於種種考慮,店家很少不同意的。
第七,還有個很現實問題在於,政府能否強制統一店招?萬一商戶覺得新店招不好看而不改,政府也無權強拆,因為強拆屬於《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強制措施,只有在行政相對人違法的情況下,才可以組織強拆。老店招本來就是根據地方政府的規定才能獲得審批或者備案,這就決定了能掛出來的老店招本身就是合法的。現在回過頭來,當然不能就無緣無故強拆。
最後,俞曦律師認為,好的市容市貌、好的店招,相當於築巢引鳳,上海南京路、南京新街口、北京王府井等五花八門的店招也正是發達商業化的外象,只要管理得當,統不統一不是關鍵。真要統一店招,也不是不行,關鍵在於統一的店招的樣式怎麼來?還是要經過科學的設計,多徵集幾套方案,最大範圍徵求各家門店的意見,畢竟,招牌是給他們掛的,而不是給主管部門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