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0年4月21日9時許,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全州縣全州鎮某居民樓附近一倉庫內存放有很多廢舊鉛酸蓄電池,最後被警方查處清點,共計2527個,並予以收繳,並相關違法人員作進一步調查。
該回收商沒有取得相關儲存危險物質的資質,其對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唐某交代:因其是從事電動車銷售行業的,在日常銷售工作中經常會「以舊換新」的方式促銷,時間一久便積累了大量廢舊鉛酸蓄電池,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了相關規定和法律。
(二)
當下,幾乎所有的電動車經銷商或多或少都會涉足舊電池的回收。早期由於行業標準和規範的缺失,電池回收處於無序狀態,形成了低價囤積舊電池,高價出手的習慣。
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凡是累計非法回收及非法處置超過3噸以上者將觸犯刑律。也就是說,個人囤積大量廢舊電池到一定量會觸犯法律!這對廣大經銷商朋友們是這個值得注意的地方。
(三)
不過當下,隨著政策落地實施,多個省份針對於廢舊電池處理的愈加規範,以下幾大行為極有可能構成違法,經銷商們(電池和整車)千萬別踩高壓線!
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無資質,非法回收
針對於廢舊電池回收資質,《辦法》明確了回收主體的資質,也就是回收必須要有證;
2、囤積廢舊電池,上限超3萬噸
當下諸多經銷商已經形成習慣,就是對換下的舊電池進行回收,早期對這一行為並無明確量的要求,然而,規範明確規定,超過3噸就要觸犯刑法。對於電池這類重質量產品而言,這一標準很容易就會被達到。
3、非法跨區域轉移廢電池
由於鉛價有著地區差異,所以,一些回收商和電池經銷商會冒險進行跨地區售賣,以賺取更好利潤,然而,如果非法跨區域轉移,售賣,也會構成犯罪;
4、非法冶煉以及處理
廢舊鉛酸電池主要是裡面的鉛有回收價值,所以,一些經銷商會對廢電池進行簡單且粗暴的拆解處理,去掉多餘且不實用部分,而這就會造成環境巨大汙染,而對於這樣的行為,也將進行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