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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告人高豔豔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判決情況的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被告人高豔豔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本院於2021年1月27日作出判決,被告人高豔豔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現判決已生效。
特此通告!
聯繫電話:0543-8133212
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前期報導:
為確保集資參與人及時了解案件審理進程,切實保障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1.本院於2020年7月27日受理該案後,依法向被告人及辯護人送達了起訴書並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義務,積極做好庭前準備工作。
2.集資參與人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自行協商推選2-3名代表人,並將推選結果於期滿前及時告知本院;期滿推選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將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資參與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本院將視案件審理及有關疫情情況決定代表人參加或者旁聽庭審。
聯繫人:郝法官
聯繫電話:0543-8133212
關於案件後續審理情況,本院將在濱城區人民法院網站、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相關信息,請各集資參與人予以關注並相互轉告。
特此通告!
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二月三日
--END--
來源|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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