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保定市蠡縣的崔女士向本報反映:她11歲的兒子樂樂(化名)因被老師懷疑偷了同學的東西,在辦公室內被老師用凳子腿和鋼絲鎖反覆抽打,胳膊、小腿上留下了累累傷痕。目前,她已經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樂樂小腿上的傷痕。(視頻截圖)
據崔女士介紹,她是蠡縣大百尺鎮握紐莊村人,兒子樂樂今年11歲,在本村小學上五年級。12月27日星期日,她帶著兒子回娘家。娘家暖氣燒得很足,屋裡溫度比較高,她就讓兒子把厚衣服脫了,換上薄一點的衣服。不料兒子十分抗拒,死活不肯換衣服。在她的一再堅持下,才把厚衣服脫了下來。
崔女士說,兒子脫下衣服後,她才發現兒子身上有多處被打後留下的青紫傷痕,分布在右胳膊和小腿後側。其中小腿處被打得最為嚴重,幾乎覆蓋了整個小腿後側。從傷痕情況看,明顯是幾天前被打留下的舊傷。
在崔女士再三追問下,兒子才說出了被打的經過:12月21日下午第一節課,五年級一班學生到二班合上數學課。其間,有二班學生的個人物品不見了。教數學的楊老師認為是樂樂偷了同學的東西,於是將樂樂叫到辦公室。因樂樂不承認偷了同學的東西,楊老師便抄起辦公室內一根30多釐米長的凳子腿,和一段60多釐米長的鋼絲鎖,對樂樂胳膊、小腿等部位反覆抽打多次。其間,樂樂三次被打倒在地上,爬起來後繼續遭到抽打,整個過程持續了大約一節課時間。
因為害怕,樂樂把被老師體罰的事情埋在了心裡,沒敢告訴父母,直到6天後換衣服時才被發現。12月29日,崔女士帶著兒子來到學校,在辦公室內找到了楊老師抽打樂樂所用的凳子腿和鋼絲鎖,並帶兒子到蠡縣醫院做了檢查。當日,崔女士就兒子在學校被打一事向大百尺鎮派出所報案。
握紐莊小學的王校長稱,對於樂樂在學校辦公室被楊老師體罰一事,學校已進行了初步調查,並向大百尺鎮中心校進行了匯報,目前正與樂樂的家人協商解決。
崔女士表示,希望警方和教育主管部門儘快查明她兒子被打的真相,依法依規追究施暴者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當面向她兒子道歉,消除體罰所造成的不良心理影響,承擔醫療費用並給予適當補償。
記者了解到,近日教育部剛剛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規則》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其中第一類就是:「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文/燕趙晚報融媒體記者 汪洋 通訊員 林森
編輯 蓓蓓 責編 卡卡
石家莊日報全媒體新聞熱線
—— 96399 ——
傾聽大眾聲音 發布權威信息
架起媒體與用戶溝通的橋梁
長按圖中二維碼 關注「石家莊熱線96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