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微信上不能亂說話了!
這是咋回事,自己的微信還不能自己做主了?
原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明確提出,今後微信、微博等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簡單來說,就是你發的每一個字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消息一出,網友們就炸了鍋——有支持的,有反對的,更多的還是迷惑不解的。
針對各式各樣的問題,網友們紛紛說出了自己的疑惑:
「怎麼證明是本人在發這些微信、微博?」
「現在PS技術這麼厲害,如何確定聊天記錄的真偽?」
「只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聊天記錄,事實被歪曲了怎麼辦?」
……
別急,這些問題怎麼解決,且聽小編為大家一一道來。
網友最大的擔心,莫過於如何證明微信微博上的那個「我」就是我本人?萬一被盜號了,豈不是要莫名其妙背黑鍋?
甭擔心,這個問題,法院當然也想到了。由於微信微博等,並非都是實名註冊制,所以在使用主體身份的認定上,舉證一方需證明當時聊天的一方就是對方當事人。
也就是說,除非你自己承認,否則告你的人必須向法院證明「你是你」,這在法律上叫舉證義務。
目前,法院到底是如何確認微信使用人的身份呢?主要有以下四點:
1、對方當事人自認;
2、微信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辨認;
3、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
4、第三方機構,即軟體供應商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很多網友還擔心,聊天記錄會不會被人刪減、偽造啥的,或者無心中跟別人開玩笑說漏了嘴,一下子禍從口出。
別擔心,法院講證據,但不是什麼都能當證據。
據了解,法院對證據認定十分謹慎,證據必須滿足「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微信聊天記錄也一樣。
在提交微信聊天記錄後,法院庭審對提交的證據要做「三性」認定。要求必須出具手機原件,而且保證當事人在聊天過程中沒有刪除部分聊天內容,只有保證聊天內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認定聊天的真實意圖。只要有一項不符合或有疑問,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遭「陷害」。
還有網友表示,這下好了,聊天記錄也能當證據,萬一自己哪天在網上受騙,就不愁找不到證據將騙子繩之以法了。
那麼,該如何搜集、保存對我有用的微信證據呢?
1、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容易毀滅,如不小心刪除、手機丟失等,都可能導致聊天記錄滅失。因此,平時應當注意收藏對將來可能有用的微信記錄。
2、注意微信記錄的連續性。微信記錄應當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將原始錄音等記錄刪掉,是非常冒險的行為,一旦對方對該證據不認可,則證據真實性無從考證。
3、微信內容應當儘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4、儘量搜集除了微信記錄之外,其他的相關證據來佐證。
當前,依託於各種信息技術設備和網絡的電子證據在審理案件、認定事實的過程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於電子證據的收集過程中經常涉及當事人隱私,因此在收集和運用電子數據的過程中,應該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收集。
1、只能收集與本案有關的電子數據,不得任意擴大收集範圍。
2、任何其他主體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範圍對個人隱私進行侵犯。
3、即便在得到允許的情況下,隱私公開的範圍和程度也必須由權利人自行決定。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打字留言需謹慎啊
來源:經濟日報微信公眾號(ID:jjrbwx)
策劃、文案:李瞳 杜銘
記者:李萬祥
編輯:劉辛未 徐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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