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青年才俊、卻一著不慎,成為在逃嫌疑人。逃亡十五年,他改頭換面、娶妻生子,警方如何尋覓蹤跡、成功將其逮捕?面對抓捕,他又為何泰然自若?
2016年9月29日,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庭內座無虛席,一件長達15年的未結案件,終於要告一段落!
本案的被告人何東升說,這十幾年間,他改頭換面、苦心經營,卻遭遇破產危機,每一天都度日如年,如今被警方逮捕,對自己而言,反而是一種解脫。那麼,何東升在逃亡的十幾年當中,都經歷了什麼?
原來,1988年,剛滿20歲的何東升,就以當地招考第一名的成績,考入江蘇省漣水縣的一家銀行儲蓄所。從上班的第一年開始,何東升就是儲蓄所的先進工作者;工作不到兩年,何東升就被表彰為江蘇省淮安市的儲蓄工作先進個人。十年間,何東升從一個無人無津的寒門學子,躋身為當地的儲蓄所主任,娶妻生子、安居樂業。
按理說當年的何東升,是一個青年才俊,而且事業正處於上升期,開始為什麼忽然成為了被追逃十幾年的案犯嫌疑人?在逃亡的十五年間,他杳無音訊,跟家人也沒有聯繫過。那麼,何東升在逃亡的十幾年當中,都經歷了什麼?他如何成功躲避警方的追捕?警方又是如何尋得蛛絲馬跡、追蹤到他的蹤跡?十五年的逃亡路,他又將面臨怎樣的刑罰?
孫愛明 ,現任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長,榮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曾榮獲江蘇省法院辦案標兵等稱號。
法官寄語
這個案子裡講的,我們講他這個行為人,有一個比較長的逃亡時間,那麼這個對於犯罪後逃亡 ,它犯罪時的這個《刑法》,和審判時候的《刑法》發生了變化,《刑法修正案(九)》對於貪汙罪的量刑數額的規定有兩個變化,第一項是改變了過去主要根據數額,來確定量刑檔次的這個立法方式,改成數額加情節,這種立法規定方式。第二,就是取消了以往的具體數額的規定,而改成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這種規定方式,就不再具體規定了。根據我們中國《刑法》上有個原則,叫從舊兼從輕原則,這個案件《刑法修正案(九)》對被告人更為有利,因此應當適用《刑法修正案(九)》來對他進行這個量刑。這個案件的發生,告訴我們商業銀行,應當加強這個內部的這種監管、監控,減少這種內部的這種風險,防範這種貪汙,職務侵佔類似案件的發生,確保這個銀行資產的這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