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裡安插犯罪團夥、強迫村民消費……9月16日,廣州中院召開發布會,並通報了相關掃黑除惡案例。
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筱萍說,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二審涉黑涉惡案件679件3948人,已審結660件3683人。
據統計,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廣州法院的收案總數、結案總數、審結的省督案件總數、涉黑案件總數均居全省首位。
截至8月底,共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涉黑被告人376人,判處追繳違法所得和財產刑共計7.7億元。
案例
基層組織淪為謀利工具
主犯判刑19年
2017年6月,陳某成串聯陳某均等人,通過「賄選」「霸選」「騙選」的方式,「當選」為廣州市荔灣區東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的理事長。
陳廣成上任後,大肆排除異己,將團夥成員紛紛安插到該村的要害部門,公然踐踏、破壞基層組織,使基層組織淪為其謀取私利的工具。
該犯罪團夥為大肆斂財,將村集體土地、物業租給組織成員牟利,對不屈從該組織的原租戶,通過威脅、滋擾等手段,逼迫其退出經營。
陳某成等人假借「三線改造」之名,糾集團夥成員,肆意提高該村網絡收費,通過多種手段,強迫不接受其條件的運營商退出該村的經營活動;採用威脅村民、阻攔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該村等手段,迫使村民向該組織成員購買混凝土。
為慶祝前任班子倒臺,該犯罪團夥上臺後,還在明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下,向村民收取費用購買爆竹,在該村主要幹道、市場燃放爆竹大肆慶祝,燃放時間長達半小時,濃煙滾滾、噪聲擾民,嚴重影響村民通行及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廣州花都法院審理認為,以陳某成為首的犯罪團夥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職務侵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判處組織、領導者陳某成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餘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並處相應財產刑共計511萬餘元,判令追繳違法所得346萬餘元,責令退賠29萬餘元。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8人。
來源:南方法治、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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