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緬甸媒體irrawaddy於7月6日的報導,據緬甸內政部稱,上周,一名緬甸高級警察因性剝削其女下屬而被監禁。
全面負責緬甸警察部隊任命過程的警察準將扎莫坦(Zaw Moe Than)被拘留並接受內部調查,此前該部收到投訴,要求他向女警官要求性行為以換取晉升。
「他被判犯有罪行,並於周五被監禁。他被送往曼德勒地區的亞美欣監獄。」該部發言人警察上校蒂亞(Kyaw Thiha)說。
緬甸上校Kyaw Thiha上校說,根據緬甸警察部隊維護紀律法,該官員將面臨最高三年的徒刑,不過他補充說,他沒有本案中判處的具體刑罰。
案件初露端倪時,僅知道一名女警官對扎莫坦(Zaw Moe Than)提出了申訴,但根據警務人員的消息來源,至少有八名女警官指控他性剝削。
「我們很高興對他採取了行動。但是懲罰是否符合他的罪行是另一個問題。女警官還可以根據《刑法》對他提起訴訟,並開庭審理民事案件。」律師U Thein Than Oo說。
政府發言人U Zaw Htay於6月下旬對《伊洛瓦底老》說,內政部長Soe Htut中將向政府領導人介紹了Zaw Moe Than對女性官員的性虐待。
民政部表示,從2016年到2020年,它對2,817名警官和6,730名其他官員採取了懲罰措施。其中,有19名警官根據《反腐敗法》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