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
瑞昌市人民法院對
張某龍等6人涉惡案進行一審宣判
▲圖為庭審現場
2017年至2020年3月,張某龍為在瑞昌市混出名堂,成為當地有勢力的老大,通過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及有前科劣跡人員,利用引薦、威逼、利誘等手段,在瑞昌市市區大肆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小弟、小妹。
張某龍採取集中提供食宿、物質引誘、威脅、毆打等手段控制、管理招收未成年人,並利用他們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張某龍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強、楊某、柯某某、張某、何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集團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在瑞昌市區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姦、組織、強迫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27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對眾多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以被告人張某龍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姦罪、組織、強迫賣淫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以王某強等5人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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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瑞昌法院
| 責任編輯:王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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