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對宗某某、駱某某等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行賄罪、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共8案,109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
主犯宗某某、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至4年不等刑罰,並處沒收200萬元至50萬元個人財產,或64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
2014年以來,被告人宗某某依託其在昆明市官渡區珥季路等地開設的多家娛樂場所,大肆從事組織賣淫活動,先後糾集駱某某、楊某某等19人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並制定了相應的「幫規幫矩」約束組織成員。
該組織為排擠同行業競爭對手,在珥季路周邊確立強勢地位,有組織地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實施了一系列組織賣淫、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2017年12月,被告人駱某某、吳某某等人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獲得「保護傘」庇護,糾集被告人楊某某等20餘人,大肆在和甸營村諸多旅店及出租房內從事組織賣淫活動,形成以駱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組織賣淫、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妨害公務、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
該案是西山區人民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審理的社會影響最大、案情最為複雜、被告人人數最多的涉黑案件。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政治穩定,本案經報西山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嚴懲!
黑惡是毒瘤,一個不能留!
西山法院對於黑惡勢力的態度是重拳出擊、嚴懲不貸,該案的審理,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剷除了黑社會犯罪組織滋生的土壤,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下一步,西山法院還將機制化、常態化地開展掃黑除惡工作,以「零容忍」的態度,做到堅決掃黑、嚴厲除惡,絕不讓黑惡犯罪捲土重來,為人民安居樂業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
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記者:柏立誠
編輯:張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