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周有德等29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首犯周有德獲刑二十五年。
此前,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採礦罪、窩藏罪,判處周有德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其他組織成員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一年六個月,並處財產刑。宣判後,周有德等18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控制壟斷豬肉市場、經營「賭毒」 、非法採礦
廣東高院經審理查明,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上訴人周有德帶領多人在廣東省英德市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打壓其他團夥,逐步積蓄經濟力量,擴大團夥影響力。2007年始,周有德等人通過籠絡親朋、聘用員工、招納「馬仔」等途徑,逐漸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破壞生產經營、非法持有槍枝、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大肆斂財,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多人輕傷,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1年起,周有德成立安誠公司,統一收購、屠宰及配送生豬,並通過非法手段取消了多個鄉鎮的代宰點,掌控了生豬價格。為排擠打擊競爭對手,周有德以公司名義向當地多個職能部門誣告有關屠宰場違規;甚至指使組織成員攔截、打砸其他豬肉銷售企業的貨運車輛,毆打從外地販賣豬肉到英德地區的零售人員。還藉助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非法沒收零售人員的豬肉等貨物,逼迫豬肉零售人員只能到安誠公司批發豬肉,在英德市部分地區、鄉鎮豬肉銷售市場形成壟斷經營。
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周有德犯罪團夥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