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中院對潮南連賢明等37人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

2021-02-23 潮普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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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連賢明等3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上訴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12月31日,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包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證罪、誣告陷害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貪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連賢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得假釋;其餘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個月,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一審判決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

200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連賢明為達到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利用擔任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大布上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的職務便利,以族親、至交關係為紐帶,糾集被告人連育光等人,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連賢明先後提拔該組織成員擔任大布上居委兩委委員、治保主任及副主任等主要職務,使居委會逐漸演變成為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平臺和斂財的工具。連賢明指使組織成員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村民接受其組建的無資質工程隊建房,向其胞兄購買建材,若村民不從,該組織成員便騷擾樓房施工,進而壟斷大布上社區建築建材市場;以居委會名義要求煤氣經營者定點充氣,將定點充氣經營權交予該組織成員壟斷,並動用治保員設卡,查處不聽從其「命令」的經營者,沒收其煤氣瓶,導致多戶經營虧損甚至停業;連賢明在當地經營生豬屠宰場,取得周邊幾個鄉村的生豬屠宰統一定點承包經營權,抬高豬肉價格,強行要求社區全部肉販必須到其屠宰場進購豬肉和屠宰生豬,並繳納屠宰費,同時禁止村民到外地購買豬肉。該組織還實施非法出賣集體用地、貪汙多項國家水稻種植補貼、侵佔村民購地款、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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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連賢明為首的犯罪團夥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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