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被判20年!張金強等人涉黑案長治中院公開宣判

2021-02-22 山西廣播電視臺

2020年6月29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金強等16名被告人涉黑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張金強、蘇豔麗註冊成立長治市恆源興投資有限公司,先後網羅被告人杜明亮、王樂等人,在長治市範圍內進行非法放貸,截至2018年總計放貸19555750元,涉及全市11個縣區400餘人。在部分借款人無法及時歸還借款後,被告人張金強授意公司催收部人員採用毆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持電棒威脅、噴漆、貼懸賞公告、擺花圈、拉條幅、堵門、砸玻璃、扔鞭炮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大肆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張金強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蘇豔麗、杜明亮等9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超、郭磊等6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大量錢財,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提成、獎勵等,形成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格局。

該組織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6項罪名,40起違法犯罪事實,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多數被害人及其親屬懾於該組織的勢力和手段,不敢報案;有的被害人長期不敢回家;有的被害人被迫離婚。在公安機關介入時,該組織以「經濟糾紛」為幌子,幹擾辦案,逃避打擊。該組織的存在嚴重擾亂了當地金融市場秩序,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張金強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各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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