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被告人陳某納、徐某剛等38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首要分子陳某納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首要分子徐某剛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36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四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判處罰金。
▲2019年9月26日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納和徐某剛在2008年合夥開設了一家投資公司,僱傭了幾個武校畢業人員負責收帳。
2009年,陳某納、徐某剛合夥成立杭州寧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寧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寧都運輸有限公司等「寧都系」企業,進軍土方行業。經營期間,陳某納、徐某剛僱傭遲某聖、毛某龍為頭目的一批河南武校畢業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為打手,利用這些人員出面,以堵門、打架鬥毆等方式強搶土方工程,並承諾他們「如果為了公司利益坐牢,公司會繼續發放工資」;吸納魯某火、謝某萍等人負責公司管理及項目施工,並參與搶奪土方工程。
此外,陳某納、徐某剛與寧圍街道、錢江世紀城各村「村霸」合作,約定如「村霸」在搶佔工程中遇阻,陳某納、徐某剛將安排公司打手協助,雙方還約定了利潤分成。
2016年,陳某納、徐某剛「各立門戶」。徐某剛管理「寧都系」,陳某納以前妻孫某華名義成立杭州諾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然奕運輸有限公司等「諾堰系」企業,均繼續以上述方式搶佔工程。該組織在不斷壯大中,逐步形成了以陳某納、徐某剛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遲某聖等人為骨幹成員,以魯某火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其他人員為一般參加者的結構緊密、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存續期間,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巨大經濟利益,「以商養黑、以黑護商」, 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群眾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社會秩序均造成了嚴重影響。
「寧都系」「諾堰系」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各種手段實際已佔據錢江世紀城區域內80.6%的土方工程,基本壟斷了該區域土方市場。經審計,抵消內部帳戶之間資金往來後,「寧都系」累計資金流入11.54億元、流出11.6億元,「諾堰系」累計資金流入3.92億元,流出3.96億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犯罪20餘起,被害人21人,並造成輕傷4人,涉案金額730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以被告人陳某納、徐某剛為首的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性特徵、經濟性特徵、行為性特徵、危害性特徵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改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