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數億!西安涉黑組織頭目張仲謀被判十九年,其「保護傘」同時獲刑

2021-02-19 章評新觀察

斂財數億!西安涉黑組織頭目張仲謀被判十九年,其「保護傘」同時獲刑

     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張仲謀等3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張仲謀通過拉票賄選當選三兆村村委會主任,之後扶持親信當選村幹部。把控村兩委會後,張仲謀等人藉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邊建設開發之機,通過強攬工程、圈地倒土、拆遷賠償、亂搭違建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達數億元,「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形成以張仲謀為組織、領導者,張美紅、張燕紅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荊康戰、呼慶民、郝洪各、趙清等10人為其他參加者,層級分明、結構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8年以來,該組織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有組織地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佔用農用地等20餘宗犯罪活動,形成對三兆村及周邊的非法控制,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同時該組織非法佔用農用地還造成部分土地不同程度毀壞,嚴重破壞了當地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案發後,朱永豐等10名被告人為張仲謀、張美紅等人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將犯罪所得予以窩藏、轉移。

     法院審理後認為,以被告人張仲謀為組織、領導者,張美紅等17人為參加者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張仲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6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又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該組織中的1名骨幹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該組織中張仲謀等7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判處交納500餘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對案件查明的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共計2.1億餘元,依法分別判處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魏銀栓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十一年又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餘18名非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被告人分別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刑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案件的宣判。(來源於雁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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