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帕爾事件】
博帕爾事件發生於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中央邦的博帕爾市(Bhopal)美國聯合碳化物(Union Carbide)屬下的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UCIL),設於博帕爾貧民區附近一所農藥廠發生氰化物洩漏事件。官方公布瞬間死亡人數為2,259人,當地政府確認和氣體洩露有關的死亡人數為3,787。還有大約8,000人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中喪命,另外還有大約8,000人因為氣體洩露而死亡。根據一份2006年的官方文件顯示,這次洩露共造成了558,125受傷包括38,478暫時局部殘疾以及大約3,900嚴重和永久殘疾。
由於這次大災難,世界各國化學集團改變了拒絕與社區通報的態度,亦加強了安全措施。但亦因這事件,很多環保人士以及民眾,都反對將化工廠設於鄰近民居的地點。新化工廠的設置,都會引發民眾的抗爭。
而美國聯合碳化物集團,經過在美國和印度多番訴訟,亦因這次慘劇要向印度政府賠償4.7億美元,並要出售該集團持有的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50%股權,用以興建治療受影響居民的醫院和研究中心。不久,美國聯合碳化物集團被人狙擊,雖然狙擊失敗,但董事局仍將美國聯合碳化物分拆成若干公司,包括永備電池集團(Energizer)。而美國聯合碳化物集團在2001年2月,成為美國陶氏化工(Dow)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
該事件被認為史上最嚴重的工業災難之一。
【事件的化學問題】
這次災難洩漏的化學物質,稱為異氰酸甲酯(MethylIsocyanate),是一種氰化物,一旦遇水會產生強烈的化學反應。
根據事件的報告,這次有水滲入載有異氰酸甲酯的儲藏罐內,令罐內產生極大的壓力,最後導致罐壁無法抵受壓力,罐內的化學物質洩漏至博帕爾市的上空。
【事件的法律問題】
在災難發生後,死難者的代表分別向印度和美國法院提出賠償訴訟。最後由印度政府,代表死難者向印度最高法院提出賠償要求,最後裁定美國聯合碳化物集團、以及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需要賠償4.7億美元。由印度政府成立基金,分配給各死難者。
但官司仍未完結,現時美國紐約的法院,仍然處理美國聯合碳化物一切法律責任的繼承者兼母公司,美國陶氏化工是否有責任為博帕爾災難進行善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