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東海綜合通信局與靜岡縣燒津警察署共同對靜岡縣燒津市國道150號線上的私設非法電臺的車輛實施取締,該卡車司機在自己駕駛的卡車上非法設置業餘無線電臺,這位駕駛員因涉嫌違反《無線電法》而被捕。
東海合通信局發表的內容如下:
總務省東海綜合通信局於10月22日,與靜岡縣燒津警察署,實施了對手機、消防・急救無線、鐵路用無線等造成幹擾的非法無線電臺的取締,以違反《無線電法》逮捕一名私設電臺的卡車司機。
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在靜岡縣燒津市的國道150號線開展聯合行動。
以違反《無線電法》第4條逮捕了開設非法無線臺的1名翻鬥車司機。
嫌疑人:住在靜岡縣靜岡市的男性(42歲)
嫌疑概要:在自己駕駛的翻鬥車上私設非法業餘無線電臺。
共同取締的情況
設置的無線設備
(1)電波法第4條(無線電臺的開設)
「想要開設無線電臺的人,必須取得總務大臣的許可。(以下省略)」
(2)電波法第110條(罰則)
「符合以下任一號者,處1年以下徒刑或一百萬日元以下罰款。
沒有第4條規定的許可證,卻開設了無線電臺的人(一部分略)」
東海綜合通信局表示,「為了保護電波利用環境,今後將與搜查機關共同嚴格取締非法無線局,同時努力採取對無線設備銷售商等進行適當指導等非法無線局對策。」
source: hamlife.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