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場合,
看似風平浪靜,實則暗藏殺機
有些東西,
看似普普通通,其實暗藏玄機。
現代社會早已不是「耳聽為虛,眼見為實」,
即使你親眼所見,
也未必是真的……
前不久一個微博名稱為「左輪鑰匙扣玩具槍蒙冤」的用戶,
聲稱鞍山公檢法製造冤案
自己的丈夫因為製作迷你槍型鑰匙扣而被逮捕。
案件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左輪鑰匙扣威力
一時間,
在微博掀起來一番「真槍假槍何時休的」大討論: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視頻了解一下「迷你槍型鑰匙扣」威力:
▲ 左輪鑰匙扣玩具槍
看似小小的鑰匙扣,但是從視頻中來看,威力極大,
那麼這種鑰匙扣是否會被認定為仿真槍?
這還要我們來看一下認定標準的規定: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規定的槍枝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的。
鑰匙扣是否可能被認定為槍枝,
通過視頻我們可以看出,一旦經過鑑定,
技術參數符合上述的認定標準的規定,
「左輪鑰匙扣」是完全可能被認定為仿真槍的。
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對於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管制器具或者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仿真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此外,
對於持有仿真槍,拒不交出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製作、銷售、或者持有仿真槍的一般將會收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中的槍枝,主要指《槍枝管理法》規定的軍用和民用各種槍枝,如步槍、手槍、衝鋒鎗、射擊運動用的槍枝等。根據司法解釋,私自製造的鋼珠槍,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實踐中一些觀點認為,由於仿真槍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應該嚴格管制,跟真槍同列,成為本罪的對象。
另一種觀點認為:
不能因為設置過低的槍枝認定標準,
而擴大槍枝犯罪刑事制裁範圍。
因此,
仿真槍雖然具有用於違法犯罪的高度危險性,
但我國法律也都只是規定進行嚴格的行政管制,
而沒有納入刑事制裁的範圍。
實際生活中,仿真槍有恐嚇和威懾作用,也為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打開方便之門,對於製造、銷售、運輸或者持有的行為需要嚴厲抵制。
● 江蘇大學法學學士,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為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京口區人民法院提供公益法律服務。曾在法院實習。實習期間,參與辦理數起涉海事海商糾紛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
●以海事海商、保險、侵權等類型的案件為主要業務方向。
●郵箱:falele@lumanpinp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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