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妻女賣淫案:受害女童過去每周連續7天,都被狼父強迫接客!
消息指出,女童在放學後,只要有時間,甚至在周休二日,疑犯都會聯絡嫖客,叫他們到屋子內對他的13歲長女(受害女童)發洩獸慾。
如果受害女童拒絕,就遭到狼父強扯衣服拉進去,還恐嚇會傷害她。
根據警方調查,受害女童無法記得遭到多少人性侵,只記得近期至少已接待17名嫖客。
警方發現,在嫖客性侵受害女童後,還會介紹給其他人;而且,這名狼父也把妻子帶出外供外籍男子洩慾。
「狼父與妻子教育程度不高,後者畏懼丈夫,而不敢揭發丈夫的獸行。」
狼父在接受調查過程中,承認性侵女兒與拉皮條,因此,警方對於調查工作甚為滿意。
警方將會安排受害女童,到兒童偵訊中心(CIC)接受調查。
狼父(中)等人被帶到法庭消息表示,警方在案發後調查,這名狼父是舉債度日,警方暫時沒有發現他有向阿窿借錢。
根據受害女童的鄰居告訴警方,這名狼父不時向鄰居借錢度日,數額從數百到一千令吉不等。
狼父無懼媒體鏡頭
另一方面,這8名疑犯周六(25日)上午9時許,被帶到萬宜新鎮法庭,警方目前援引2007年反人口販賣及反人口走私法令,申請延長拘留這8名疑犯7天助查。
狼父被帶到法庭時,沒有像其他疑犯般遮蓋樣貌,反而坦然面對鏡頭,不過全程目無表情。
43歲狼父是羅裡司機,他被揭發5年前起,逼迫妻子到外勞宿舍賣淫、3年前性侵年僅10歲的長女,今年變本加厲逼迫妻女賣淫,每次交易收費100令吉。
此事於本月12日被揭發後,主要嫌犯一度企圖逃之夭夭,但警方迅速採取行動,分別在安邦、蕉賴與加影地區,將他及外籍嫖客拘捕歸案。
其中一名落網的巴基斯坦籍男子,向警方供證曾付款100令吉的嫖妓費。
警方與雪州總檢察署商討後,除了援引刑事法典第376(B)亂倫條文、第372利用任何人作賣淫目的條文,與兒童法令第43(1)(A)條文,也決定援引2007年反人口販賣及反人口走私法令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