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
近日,永康就有人去偷西瓜。被村民發現後,渴沒解著,還把老婆「落」在了原地……
顏先生在花街鎮下時村種了一畝西瓜田。春季播種,夏季豐收,年年如此,從來沒有被偷過西瓜。
今年6月14日深夜11時許,顏先生卻接到同村鄰裡打來的電話,稱有四個人到他家的瓜田裡偷西瓜。他們當場抓獲了一名女子,另外三人逃之夭夭。顏先生立馬報了警。
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值班民警傅俊偉立即趕往現場。經現場初步查看,民警發現顏先生的瓜田及附近小路、山腳都有西瓜碎片散落,瓜田內有些藤蔓被踩壞。但好在村民發現及時,只被盜走4個西瓜,市場價值約60元,尚未造成更大損失。
隨後,民警將那名被當場抓住的偷瓜嫌疑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原來,該女子姓楊,貴州人,今年42歲。當晚9時許,她和丈夫羅某,以及好友王某夫婦騎電動車到八字牆村兜風。途經顏先生的瓜田時,王某和羅某覺著口渴,便商量偷兩個瓜吃。
雖然楊某和王某的妻子擔心會被抓住,極力勸阻,但自信滿滿的兩人卻不顧反對,執意要去偷瓜。
不料,二人才各自偷摘下兩個西瓜,就被附近趕來的村民大聲喝止。兩人慌忙逃離,逃跑中,不慎將懷中的西瓜摔落在地。身手矯捷的王某搶先一步帶著其妻子駕車逃離,羅某緊隨其後,卻把妻子楊某落在身後。最終,楊某被村民抓住。
大約一小時後,民警成功將逃跑的羅某、王某和王某妻子抓獲。面對確鑿的證據,羅某、王某承認了自己偷竊西瓜的違法事實。經查證,羅某妻子楊某和王某妻子並未參與偷竊。
在民警的嚴厲批評教育下,羅某和王某認識到了錯誤,對自己的偷竊行為後悔不已。二人主動向被侵害人賠償經濟損失,取得諒解。由於案件價值較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兩人不予處罰。
警方提醒:西瓜雖好,應取之有道。有人可能認為偷瓜不是什麼大事,即便被發現也無所謂。殊不知此類偷竊行為輕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重則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實是得不償失。
審核:卞一夫 / 編輯:胡湘
供稿:胡詠琴(花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