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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網路遊戲
把70萬存款揮霍一空
男子怕被老婆發現
便請人偽造了一張假存摺
最後被銀行識破
昨天,記者從崇川區檢察院獲悉
經該院提起公訴
莊林(化名)因犯偽造金融票證罪
被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7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莊林現年37歲,南通人,大專文化。2012年,莊林和老婆在銀行開了一個帳戶開始往裡面存錢,幾年下來積聚了好幾十萬元。這張存摺本可以讓一家三口的生活更加寬裕,莊林卻迷戀上了網路遊戲,時不時還炒股、投資,他開始不斷動用存摺上的錢。
今年3月,莊林的老婆滿心歡喜地提起存摺快要到期,總共連本帶息應該有70多萬元。然而,莊林心知肚明,存摺上的錢全部被他花光了。
怎麼和老婆交代呢?一次吃飯,莊林遇到一個玩遊戲認識的朋友,朋友答應幫莊林辦一個假銀行存摺糊弄家裡人。一聽能瞞住老婆,莊林趕緊把女兒的名字以及存摺金額信息提供過去,辦了一張假存摺,交給了老婆。
4月4日,莊林的老婆去銀行查詢存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當場抓獲,得知消息的莊林主動到派出所投案。
據崇川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近兩年來,該院辦理了10起偽造、變造存單、存摺的刑事案件。
從犯罪手段看,除了個別「簡單粗暴」的直接變造存單,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在網上做圖列印或者請複印店工作人員、做假證人員幫助列印、偽造存單。
從犯罪動機來看,可以說是形形色色,歸結起來就是兩種心態,逃避責任和炫耀能力。有的是為彰顯經濟實力,欺騙妻子、女友;有的是取用家庭共同財產,避免責罵;有的則是取用親友存單存摺,逃避責任,欺騙親友,此外還有危害更大的一種情形,即利用偽造或者變造的存單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
檢察官指出,因為存單本身屬於金融票證,刑法中有一條罪名就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檢察官提醒,偽造或者變造存單涉嫌犯罪,千萬不要為了自己的私心雜念觸碰法律底線。
採寫:江海晚報全媒體記者張亮 通訊員葛明亮 姜依菲
編輯:悠南山 藏羚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