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罪了!」電話裡,43歲的「殺人犯」朱冬保聲音有些顫抖。兩年前,經終審裁定,他成了一起故意殺人案的從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裁定生效後,朱冬保不服提出申訴。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終審裁定和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3月24日,宿松縣法院宣判,朱冬保無罪,主犯洪某某的故意殺人罪(未遂)改判為故意傷害罪。
被判故意殺人
案件發生在2010年12月27日凌晨3時許,宿松男子洪某某與自己的姨妹張明(化名)發生關係後,又強行要求與張明發生口交,對方不從咬了洪某某生殖器,洪某某被激怒,對張明進行毆打,過程中還用了牆紙刀和螺絲刀,致對方痛倒昏迷。
宿松縣檢察院在法庭上指控,洪某某騎摩託車叫來開計程車的朱冬保,兩人將被害人藏匿至後備廂內,運至湖北省黃梅縣拋棄在一鐵路橋下,並製造張明從鐵路上意外跌落橋下受傷的假象,然後逃離現場。後來張明被巡道工發現。經鑑定,張明損傷程度為重傷。
2011年12月,宿松縣法院判決朱冬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洪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附帶26萬餘元的民事賠償責任,朱冬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人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3月21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被改判無罪
裁定生效後,朱冬保不服,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經過仔細審查後,去年9月3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終審裁定書和一審判決書,將案件發回宿松縣法院重新審判。
今年3月24日,宿松縣法院宣判,認定朱冬保無罪。同時改判洪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