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兩次被強姦,第三次生殖器上塗毒,致性侵男子死亡是否構成犯罪?

2021-02-22 法律實務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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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晚,李某上完夜班回來的路上,撞上正在路邊吃燒烤的秦某。秦某看李某是獨自一人,於是趁著酒後膽大,一路尾隨李某至無人的小路上。

秦某趁李某不備,將李某撲倒在路上,任由李某掙扎反抗,秦某依然強制與李某發生了關係,並威脅李某不可申張,否則要她的命。

秦某是這一帶有名的混混,李某很害怕,被性侵兩次後。偷偷在生殖器上塗了毒,並自己服了解藥。後秦某第3次實施性侵犯後,秦某毒發死亡。


針對秦某的死亡,如何判定李某的行為呢?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正當防衛?或者其他?我們來討論下。

若李某第三次在生殖器上塗毒,然後故意勾引秦某,導致秦某被毒死。那麼李某明知秦某和自己性交就必然會死亡,而積極追求這一結果的發生,屬於典型的直接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若李某如果事先給予警告,警告對方自己的生殖器已經塗了劇毒,一旦性交就會死亡,如果秦某不信仍執意強姦,那麼李某顯然屬處於防衛目的的正當防衛行為,不構成犯罪。

若李某什麼都沒做,而是放任秦某強姦自己,則看不出其防衛意圖,李某的行為屬於基於報復心理而採取的投毒殺人,依法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由於情況比較複雜,案發當場又沒有其他人在場,因此需要考慮種種可能性。只有進一步了解當時的情況以及李某的動機後,才能更好地對此案有個公正的判斷。

但不管怎樣後續李某該受到什麼樣的判決,秦某強制與李某發生性關係,這一點是違法犯罪行為,屬於強姦行為了。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可惜的是,秦某還沒有等到法律的判決,卻已經丟失了生命,實在是悲催,或許等待他的並不是死亡。

人的生命有時候是脆弱的,但你不尊重別人的時候,侵犯別人的,可能也為自己帶來了殺身之禍。這是一個悲傷的案例,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嚴格自律,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來源網絡)

此案,你怎麼看?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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