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假結婚構成犯罪嗎?
作者香港張元洪律師
人間奇事不少,最近有人諮詢:A. 一內地女子和一個香港男人在內地登記結婚後發現該香港男子在香港已經結婚還有妻子兒女,問此人是否構成重婚罪?B. 一個香港男子收錢後和內地女子假結婚,後該男子又需要和別的女子真結婚時,又找不到該內地女子辦離婚,需要律師樓幫忙辦理離婚。
多年前在我在香港律師行實習時,就發現有假夫妻急切到今天拿到香港身份證,第二天就來律師樓辦離婚的荒唐故事。很明顯有人在利用中港兩個不同法域玩假結婚遊戲。在中國內地,我們知道假結婚本身似乎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婚姻是可以宣告無效的。那麼在香港假結婚構成刑事犯罪嗎?
一、香港虛假結婚是嚴重罪行
根據目前香港法律,任何人士牽涉虛假婚姻活動即屬違法,犯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等罪行。同時在香港,串謀虛假婚姻是嚴重罪行,有關涉案人士有可能同時觸犯以下刑事罪行:
1. 串謀欺詐罪;
2. 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
3. 籤署虛假的通知以促致達成婚姻罪;
4. 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及
5. 重婚等罪行。
二、香港假結婚如何處罰?
根據目前香港法律,比如《刑事罪行條例》有關婚姻的虛假陳述等規定:
1. 任何人士如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2.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3. 任何人士如籤署虛假的通知以促致達成婚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
4. 任何人士如作出虛假法定聲明,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
5. 犯重婚罪行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
而任何人士因虛假婚姻而取得的香港居留權資格,亦將被依法註銷,會被實時遣返。
三、香港假結婚真實判列
1. 內地男子江**,案情指他在某年11月底, 在深圳支付4萬5千元人民幣予中介人安排跟一香港女子假結婚, 再申請來港居留及工作, 遭出入境管制站人員揭發,在香港沙田法庭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 被判監一年。
2.香港男子羅**,案情指他在某年七月跟一內地女子登記結婚, 稱自己已離婚, 但其實他2008年在內地結婚而尚未離婚,在香港沙田法庭承認一項籤署虛假通知以達成婚姻及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兩罪, 被判監半年。
以上判例1和2 都是主動認罪而減刑的情形。
四、諮詢問題參考答案
因此上述諮詢的A項中,我們內地女同胞雖然比較困難追究該香港男子重婚罪(因為兩個法域結婚),但完全有可能追究其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比如虛假單身證明書)或者其它可能涉及到的虛假陳述罪行甚至欺詐罪行而將其繩之以法,只要敢於在香港指正,也許就能找回一些正義。
至於諮詢B項,由於該香港男子很可能已構成犯罪,律師行一般不接這個案子為其辦理離婚業務。
作者香港張元洪律師---歡迎隨便轉發
註:我們雖不能解決一些城市存在那些二X村現象,但欺詐一些內地女同胞的善良和無知而騙婚,從道義上是不能容忍的,只要註明本文原作者,歡迎隨便轉發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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