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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強姦婦女、猥褻婦女是一種犯罪行為,行為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相信都會有一個疑惑,那麼強姦男性、猥褻男性是否也要構成犯罪呢?
李某因生病入住醫院治病,半夜在睡夢中居然感覺到有人在摸自己,一醒才發現自己的病床旁邊站著一男子。原來這名男子本來是隔壁病床的護工,趁小李睡著了,居然對其實施猥褻行為,還把小李弄傷了。事後經醫院診斷,小李的包皮系帶撕裂傷。如何評價男子的猥褻行為?
雖然在大眾的認知內,普遍都知道強姦、猥褻婦女是犯罪行為,但是這裡我們也要先明確,實際上強姦、猥褻男子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只不過具體構成何種罪名有所不同。
一、強姦罪的侵犯對象只能是女性
從《刑法》規定看,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交的行為。也就是說,強姦罪的侵犯對象只能是婦女,而男性被強姦的情況不適用強姦罪。
二、強姦、猥褻男性的,構成強制猥褻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原來刑法中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意味著對男性實施性騷擾,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包括強姦男性的,雖然不適用強姦罪,但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
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無論猥褻對象是婦女、還是男性,都構成犯罪。猥褻行為,是指對他人的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猥褻女性不包括性交行為,一旦有性交行為可能構成強姦罪,但是對男性的猥褻是可以包括性交行為。
在上述的案情中,護工男利用小李睡著了,不知反抗,進而實施猥褻行為,屬於利用其他手段強制猥褻他人。但是最終是否認定構成強制猥褻罪,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來判斷。原則上來說,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罪,需考慮情節是否嚴重、危害性大不大進行綜合評價。
三、強制猥褻罪如何量刑?
根據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管侵犯對象是男性還是女性,實施侵犯他人性自由、性羞恥心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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