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雞姦是一種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強制猥褻行為,對於雞姦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論處。因此,對雞姦小項的葉某,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刑事責任。
文/ 周銘川
5月15號,刑滿釋放的小項在網上爆料稱,他2015年年底在溫州市鹿城區看守所羈押期間,遭到207監室在押人員葉某的雞姦,在一個多月裡前後被雞姦四五次。期間,他向主管民警羅某反映自己的遭遇,但是羅某卻告訴他,雞姦在看守所裡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在女監室也有這種情況,警告小項不要再反映此事。
目前,鹿城區公安局已就此事是否屬實展開調查。如果調查屬實,則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由於雞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對其含義並無一致看法。但一般認為,違背對方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男性強行將陰莖插入另一男性肛門內的性行為,就叫做雞姦,換言之,男性強姦男性就叫做雞姦。如果雙方自願從事這種性活動,則叫肛交。
雖然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刑法中,雞姦都屬於強姦的一種,要構成強姦罪。例如,臺灣地區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10條規定,「本法所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但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姦罪,僅指男性強姦女性,犯罪對象僅限於「婦女」和「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不包括雞姦。因此,葉某雞姦小項的行為,無法構成強姦罪。
不過,好在我國刑法在強姦罪之外,另外規定了強制猥褻罪,凡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都要構成此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犯罪對象不限於女性,而是包括男性在內。
由於雞姦是一種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強制猥褻行為,對於雞姦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論處。因此,對雞姦小項的葉某,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此種犯罪發生在主管民警羅某的眼皮底下,特別是按照羅某的說法,雞姦這種事情實在太多,他見怪不怪,懶得管,因此,按人們的生活經驗常識,毫無疑問,羅某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那麼,羅某應當如何承擔責任呢?
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看守所民警對發生在看守所內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依法制止的義務,發現有犯罪案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羅某明知葉某將要實施雞姦犯罪而不予制止,明知葉某已經實施雞姦犯罪而不予立案偵查,都屬於《人民警察法》規定的「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瀆職行為,應當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刑事責任方面,羅某屬於葉某雞姦犯罪的幫助犯,對其也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他在小項向他報警求助時,警告小項不要煩他,客觀上助長了葉某犯罪的膽量,放縱了葉某實施犯罪行為。並且,據小項反映,羅某明知葉某有雞姦小項的企圖,仍然將小項調進葉某所在的207監室,致使葉某有機會對小項實施雞姦行為,顯然,這種幫助行為對於葉某實施完成犯罪是必不可少的。
作為看守所內民警,明知其所看管的嫌犯即將實施犯罪而不予制止,甚至為嫌犯實施犯罪提供幫助,這種行為的性質,比「監守自盜」還要惡劣,應當依法嚴懲。
在看守所民警眼皮子底下發生這般惡劣行為,也足以說明,看守所內雞姦等亂象的嚴重程度。出現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只會縱容這種行為的進一步擴散發展。對看守所內的亂象,相關監管部門必須管一管。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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