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方面,本書試圖從「援助有效性」和「發展有效性」兩個角度構建國際援助質量和效果的綜合評價機制,從而促進國際發展援助體系的變革,以推進和完善國際援助理論體系的發展。
「援助有效性」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展援助委員會提出的概念。2002 年在蒙特雷舉行的聯合國發展融資峰會上DAC 提出的「援助有效性」是指通過援助能夠達到預定效果和設定目標的程度。之後DAC 先後在羅馬(2003)、巴黎(2005)和阿克拉(2008)召開了三次援助有效性高層論壇,形成了一系列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文件。提高援助有效性是指針對國際發展援助體系中存在的援助體系過於複雜、援助國和受援國在評估、審批、報告和估價等程序上存在的不同、援助國和受援國之間交易成本過高等問題進行改革,以提高援助效率、提升治理水平、增加透明度等。2008 年,《巴黎宣言》的一份獨立評估報告指出:援助有效性是指對援助進行計劃、管理和安排,以降低援助國和受援國之間的交易成本。因此,「援助有效性」主要是DAC 成員針對援助過程質量的評價,屬「過程導向型」評價標準。之後DAC 成員通過籤署《巴黎宣言》和《阿克拉行動議程》對本國的援助有效性議程作出明確承諾,並對各成員執行《巴黎宣言》指標的情況進行了援助有效性評估。
21世紀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援助格局逐步走向多元化,許多發展中國家作為新興援助國在國際援助體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使國際援助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大。後國際金融危機時期,氣候變化、糧食安全、能源資源安全、環境汙染、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傳染性疾病等全球性問題進一步凸顯,國際發展矛盾和經濟發展不平衡現象日益嚴重,貧富差距加大。新興援助國積極承擔應盡的國際責任,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落後國家消除貧困,提高自身發展能力,推動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但是新興援助國的對外援助與DAC 成員有很大的不同,如在「南南合作」框架下開展,具有「南南合作」 的性質和特點;強調平等互利;援助方式以項目援助和技術合作為主等。特別是新興援助國的對外援助屬於「增長驅動型」,關注的是能否帶來受援國直接經濟增長、技術進步和貧困人口減少的「發展有效性」。2008年,《阿克拉行動議程》對新興援助國的對外援助作出了積極評價,「發展有效性」的概念被逐步引入。2011年12月,OECD-DAC第四次援助有效性高層論壇在韓國釜山召開,正式推動國際發展援助從「援助有效性」向「發展有效性」轉變。北南研究所(The North-South Institute,NSI)認為「發展有效性」涵蓋了「援助有效性」的概念,但「發展有效性」更強調援助國與受援國之間的合作,更注重援助帶來的發展結果和長遠發展能力。對比西方援助國和新興援助國強調的「援助有效性」和「發展有效性」,「援助有效性」注重的是投入,即對受援國的援助資金投入,而「發展有效性」注重的是結果,即對受援國直接經濟發展和貧困減少的實實在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