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派出所
微警務編輯組
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月29日下午,海安市公安局大公派出所所長、剛剛履新的鎮初級中學法制副校長陳海波在大公中學開展「刑法修正案(十一)」法制教育專題講座,為全校師生上了一堂「乾貨滿滿」的法制教育課。
課堂上,陳海波圍繞「《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刑事責任年齡下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矯治」等乾貨內容,向學生講述為什麼要學習新刑法,並結合真實案例,深入淺出地講解了違法犯罪對本人、家庭、社會的危害性,教育學生們要嚴守法律底線,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
此次法制教育講座共有400多名師生參加,同學們在輕鬆的學習氛圍中了解法律基本常識,達到了法制宣傳進校園的預期效果。
1、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怎麼辦?
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矯治是關鍵。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明確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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