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在建立之初是為了方便管理小區,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讓小區的居民能安穩生活,但是物業發展到現在,卻讓業主們越來越頭疼,管理和服務談不上,收錢不辦事和盈利成了物業的最高目標。
12月29號,媒體報導鄭州文昌苑小區的業主們遇到了一個大問題,乘坐電梯需要交錢,業主們都交了物業費,使用電梯還需要交,這非常不合理,第二層交400元,每高一層多交40元,這種創利方式國內罕見。
物業只收物業費,而且電梯是業主們買房的時候配套的基礎設施,物業憑什麼收費呢,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完全沒有經過報備,這個小區的物業稱,電梯是一個特殊設備,是需要保護的,但是這和收費有啥聯繫呢?
根據物權法規定,電梯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和物業之間只是一個管理合同服務,業主只要繳納了相關的物業費,就無需支付其他費用,用業主的東西收取業主的錢,這個操作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據一名住在15樓的小區業主稱,一年前物業就開始收費了,他們多次去找物業溝通,但是對方就是不肯退錢,從二層開始收費400元,每高一層多交40元,他住在15樓,交了920元的電梯使用費。
18樓的住戶交了1040元電梯使用費,物業這種創收的方式簡直是空手套白狼,物業解釋稱,每部電梯都會安排一名專職人員操作,保證業主的安全,但是業主們卻透露了實情,這名保安並不是為了保證大家的安全,而是讓沒交錢的業主走樓梯。
對於業主揭穿了謊言,物業又狡辯稱,裝修期間電梯不能裝砂石,為了方便業主才讓大家使用電梯的,也會收取一定的電梯使用費,但是這個物業的工作人員卻無法回答, 這種收費是誰讓收的,有沒有相關依據。
相關部門都沒有審批過的東西,怎麼能讓業主交錢呢?電梯屬於所有業主,現在用業主的東西收取業主的錢,借雞生蛋的花招玩的很溜,卻沒有任何依據,這種巧立名目,違規收錢是不是已經涉嫌違法?
最後,這家小區物業的負責人稱,他們諮詢律師後得知,收取電梯使用費有些牽強,這是前期的失誤,他代表公司給業主道歉,並且收取的業主費用可以抵消物業費,如果業主不願意也可以退現金。
雖然矛盾解決了,但是物業這一頓操作給自己的名聲留下了汙點,作為一個服務方,卻讓業主多交錢,實在讓人寒心,這樣的物業能真正為業主服務嗎?讓人很懷疑,對於物業收取業主電梯使用費這件事,你怎麼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來源:熱點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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