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9日下午5時許,一名男子來到樂平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情緒激動地告訴民警,「我殺人了!我要自首!」
民警再三向其確認,該男子表示,他連兇器都帶來了,就在外面的電動車上。
投案自首的男子姓薛,樂平人,58歲。據他交代,當天下午5時許,他在樂平市長壽路電機廠路口用刀捅了一名男子。城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聯繫了案發地派出所,沒多久,男子被城西派出所辦案民警帶走。
在案發現場,民警看見受害男子坐在地上,右腿流了很多血,已處於昏迷狀態,於是立即通知120來救援。
被害人送醫後,經調查,當天,嫌疑人薛某一早就蹲守在被害人經常活動的長壽路伺機作案。5時22分,被害人騎著摩託車出現在電機廠路口時,薛某迅速從身上掏出一把三角刀衝上前去,並用刀刺了對方右腿兩刀。
經過醫院治療,所幸被害人已無生命危險。據薛某交代,三年前他與妻子離婚,最近看見前妻與被害人關係密切,心裡很不舒服,才做出這樣衝動的舉動。
目前,嫌疑人薛某因為涉嫌故意傷害,已被依法刑拘,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