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博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萬某某以非法製造槍枝罪向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明,2016年2月,萬某某在自家養豬場發現有很多老鼠,就萌發了自己做槍來打老鼠的想法。於是萬某某在淘寶網上購買了射釘槍、無縫鋼管、瞄準鏡等配件。
經研究,萬某某在家利用電焊機自行製造一支火藥槍。2020年6月3日,公安局民警在萬某某家查獲了上述火藥槍。經玉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該火藥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中規定的槍枝。
檢察機關認為,萬某某非法製造槍枝,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非法製造槍枝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萬某某違反國家槍枝管理規定,非法製造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槍枝罪。因萬某某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上,博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
檢察官提醒槍枝是國家管制物品,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法律的規定製造(包括變造、裝配)。不是你可以你聰明你就造,聰明才智要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才能發光發熱,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來源:博白縣人民檢察院、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