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高峰的街頭,偶爾會見身背雙肩包的年輕人站在電動滑板車上,一會兒在人行道上穿梭,一會兒又與自行車並行,以比奔跑更快的速度穿插於車流和人流之間。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作為近幾年興起的「另類」車型,上手簡單、不佔空間、幾乎不需要維護,成為一部分人用來通勤的交通工具。這些看似時尚酷炫的「玩具」,實則安全隱患不容小覷。
9月22日18時50分許,在南開區苑東路,一名男童騎著滑板車快速前行,將隨行的家長甩開近20米,該條道路雖不是主幹道路,但因周邊坐落不少居民區,不少車輛從小區駛入駛出,男童在騎行滑板車為躲避突然從小區內駛出車輛,不斷左搖右擺,其間還不斷回頭與家長交談,絲毫沒有意識到危險。
電動滑板車的使用者表示:「這種車應該很安全吧!站著騎視線好,剎車操作有手閘和腳踩兩套,適合個人上下班通勤使用。」而「摺疊後可以帶進辦公室」,「速度不遜於電動自行車」,「比自行車省力多了」這些都成為年輕人選擇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上路的理由。
在線上購物網站搜索相關信息,多數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品牌以「代步工具」作為產品的賣點,宣稱「迷你代駕」「上班神器」等。如某知名品牌電動滑板車在網頁上就宣傳該車為成年代步車、上班便攜小電瓶車。一款頗受歡迎的電動滑板車標註了其採用36V動力電池,最高時速可達28公裡,而在電動滑板車的介紹中,大容量電池超長續航、快速摺疊、實心輪胎、與通勤一族需求貼合等都是最顯眼的宣傳內容。
在時速18公裡的情況下,一旦遇到突發情況,電動滑板車剎車的反應時間是3秒,電動平衡車的剎車反應時間長達8秒。行駛中很容易出現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發生碰撞,無法及時安全避險的情況。再加上部分年輕人騎行滑板車、平衡車時,無視交通安全法則,隨意在人行便道、非機動車道及機動車道穿梭,給自己和他人出行安全帶來較大影響。
公安交管部門表示,電動滑板車與平衡車都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並不具備道路行駛權。它和旱冰鞋、滑板一樣屬於休閒娛樂運動器材,但其行駛區域只能選擇在廣場、公園、生活小區等特定場所及非道路性的場地騎行,並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的看管監護下騎行,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確保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均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對違法上路行駛的,將予以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同時,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騎行人或將需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在此提醒交通參與者,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對自身、對他人和其它車輛都是一種安全隱患,為了自身安全,應選擇遠離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騎行,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安全隱患。
(焦軒 李書月 孫穎 滕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