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傳消息稱:「開車的朋友注意了,出了個新規定,黃燈閃爍時不允許闖了,罪名叫冒進信號,扣3分罰款200元,闖紅燈扣6分罰款200元。」這是真的嗎?
網傳消息截圖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首先登錄公安部官方網站,未發現近日有相關「新交規」出臺。接著記者又查閱各大媒體近幾日的公開報導,也沒有發現任何與「新交規」相關的新聞。
昨天,國家網信辦舉報中心已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對「冒進信號新規」的網絡傳言進行闢謠:「『冒進信號』是用在鐵路交通上的詞語,指的是前方是紅燈,但列車卻進去了,這種情況下可能發生列車碰撞事故。朋友圈說的『冒進信號』,是把鐵路交通『移植』到道路交通上了。關於『冒進信號罪』,道路交通法規中沒有這項交通違法行為,刑法中也沒有這項罪名。」
記者了解到,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十八條有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也就是說,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當依次在停止線以外停車等候。在2013年出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訂版中,加大了對部分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闖黃燈視作闖紅燈,可處以20至200元罰款並扣6分等。
因此,網傳「冒進信號新交規發布」是假的。
近日,天津、四川、廣西等多地網警也已通過官方微博對「冒進信號新規」進行闢謠。警方提醒:闖黃燈非常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一句話,寧等三分,不搶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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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編輯:Dannie
題圖來源:新華社 王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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