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部最新公布的楓葉卡換發規定,要求申請人繳交稅單作為居住證明並且要求換發楓葉卡需附帶以下文件及複印件:
一、加拿大舊楓葉卡.
二、加拿大護照或加拿大旅行證件.
三、兩種身份證明文件,如移民紙、駕照、學生證等.
四、其它居住證明文件,包括所有護照內頁複印件、最近五年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核定的任何兩年個人所得稅單(Income Tax assessments).
移民部在網站上特別強調,文件不齊者將被退件.對多數申請人而言,只要過去五年確實在境內居留超過二年,要備妥這些文件的問題不大;但已成為"非稅務居民"的申請人因無需在加拿大報稅,自然無法取得稅務局開具的稅單,擔心遭到退件.
移民部規定:永久居民須在五年內於境內住滿二年才能繼續換發楓葉卡,但若是具有公民身份的配偶陪同在海外居住,則不受此限.因此有許多"航天員"家庭,配偶取得身份後即返回原居地,與仍持楓葉卡的另一半共同居住,確保其移民身份不致喪失.
過去幾年不少回流的華裔移民基於稅務考慮,在離境前紛紛辦妥"非稅務居民",現在移民部突然要求換發楓葉卡者提交二年稅單,可能對這些定居海外的非稅務居民造成衝擊.
加西地區發言人葛妮(Lisa-Marie Gagne)說,非稅務居民申請換發楓葉卡時,若無法提供稅單等所需居住證明文件,應在送件時以書面方式解釋,移民部仍會受理,不會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