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的一個焦點:經典懸疑電影《殺人回憶》的兇手原型找到了。
韓媒報導稱,據韓國警方18日表示 ,京畿南部地方警察廳最近在重新調查「華城連環殺人案」時,發現了一位正在監獄服刑的罪犯李某某是真兇的特定線索。
「殺人回憶」連環殺人案嫌疑人通過DNA確認
不過,1991年4月3日發生的第10起案件的訴訟時效已於2006年結束,由於期間一直沒找到犯罪嫌疑人,所以該案已過了追訴時效,嫌疑人可能不會受到懲罰(按照韓國法律規定,2007年之前發生的案件的追訴時效是15年)。但由於公眾對此高度關注,警方正考慮公開其身份。
註:中國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據韓媒報導,該名兇手李某某因1994年對自己妻子的妹妹進行強姦後殺害並且棄屍,被判無期徒刑,現收監在監獄中,韓媒同時也公開了嫌犯在獄中的照片。
不過,據19日晚間得到的最新消息,韓國連環兇案嫌犯李某某全面否認了犯罪,並且血型存在偏差,警方也表示DNA檢測結果非直接證據,案件需要繼續調查。
如果李某某真的不是華城連環殺人案的真兇,那麼這起案件仍然屬於懸案,大家所期待的的真兇或許也正在屏幕前看著相關報導。電影講述的是1986年至1991年,在韓國華城陸續發生10起女子遭綁架性侵後被勒死的兇殺案件,10人中僅有一名女子倖存,受害者最小的只有十幾歲,最年長的為71歲老人,兇手作案手法極其殘忍,警方在案發現場或在被害者體內發現了精液、髮絲、菸頭、桃子碎塊等異物。此案在韓國引起廣泛關注和巨大轟動。
電影《殺人回憶》對應的真實案件中的警官在離任前寫給兇手的信中說:「當時想著一定要把手銬戴到你的手上,不過我快要不能使用手銬了」,「我始終沒能逮捕你,對於晚輩和被害者遺族來說是一生的罪人」,「請務必不要比我先死。我們必定會會晤的,對吧?」
《殺人回憶》片尾警察望向屏幕外的兇手
導演奉俊昊說:「我想,如果兇手在世,他一定也會看這部電影,所以我安排了宋康昊直視鏡頭的這一幕,其實他就是在看著兇手。"
來源:毒舌法律(ID:lawspeak),部分素材參考自中青報、新浪娛樂、微天下、微博等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