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們中國有一個省的警察,看見自己的警察同事被逃犯拖行,就要有生命危險,就開槍大打死了逃犯,目前這個逃犯家屬又是訴訟,又是上訪,就想把這個開槍的警察送進監獄,可一切都是徒勞的。
這個省叫臺灣省,這個警察是臺灣省臺南市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警員顏利丞,去年4月,為救遭拖行的同事而開槍擊斃翁姓通緝犯,被死者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臺南地檢署經過一年的調查後,認定顏利丞警員符合用槍時機,獲不起訴。
2018年4月16日,臺南市永康區警察顏利承,跟2名同仁在北區追捕翁姓通緝犯,見到同事遭翁男開車拖行,便連開6槍制止,翁姓嫌犯也因此中槍不治。
事發當時,翁姓嫌犯母親接受訪問時表示:「我有意見,第一,他(翁姓嫌犯)沒有拿槍;第二,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對了。你可以打腳,你不可以打身上」。
這個逃犯母親的論調和中國大陸的公知還真是差不多,如同一個老師教出來的。
翁男媽媽認為她兒子只是拒捕,並沒有拿槍,警察直接打身體就是沒有必要,才會對顏利承提出告訴。
可是,沒開過槍的人可能都會說出這樣的詭異說法,可真正在一線當警察的都知道做到這一點那是相當的不容易,甚至說根本就做不到。哪有那麼久的時間去瞄準,哪有那麼好的槍法說打哪就打哪?
對於她老人家的說法,臺灣省的檢察官也沒說啥,只是經過了1年調查之後,島內檢方發話了,他們認為,顏利承開槍主因是看到同事生命受到威脅,以及為了阻止翁男在市區失控駕駛,考慮當下狀況下才會朝車內開槍,屬於依法逮捕範圍。
檢方認為,不能以抽象的風險,限制警察朝擋風玻璃開槍,因此認定顏利承用槍符合時機、最後不起訴處分。
看看臺南市永康區警察顏利承這小夥子,其實挺帥氣的,也不知道找沒找女朋友,要是沒有的話,我看你就找一個吧。
一周熱文:
11、港獨暴徒百般凌辱「女警」,事後證實她只是一個小商鋪店主
12、被綁架性奴的煉獄人生……
1、「全國先進工作者」、公安廳指揮部主任「出事了」
2、「港獨」女藝人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中國除名,耿爽送她8個字
3、任銳忱落網,基層民警喉嚨中的刺兒被撥出來嗎?
4、遼寧、黑龍江、江蘇、江西四省警界要員相繼落馬
5、醉漢死亡案如何處理,不只是涉案者個人命運,也是公安基層執法者的普遍關切
6、白巖松老師,這回你又錯啦!
7、27名港毒暴徒被拘,誰說港警太軟,只是時機未到!
8、酒吧「撿屍」文化:女孩被性侵,到底多容易
9、英國人在香港埋了多少雷?
10、沒有在現場控制犯罪嫌疑人,一次出警兩個民警成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