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調查顯示,該男子系34歲的尼古拉斯博爾頓,他只是一名流浪漢,而且沒有犯罪前科。
開槍警員事後給出的解釋是:尼古拉斯博爾頓再度駕車逃走對同事造成了威脅。
事後當地警方及檢方均認定警員開槍行為合法。
如果將視頻中警察的國籍換一換,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呢?
2017年3月14日晚,成都市發生一起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當晚21時許,一輛白色無牌凱迪拉克越野車在途經交警檢查卡點時,拒不接受檢查,並衝撞、碾壓,造成現場一名交警及兩名群眾受傷,在撞毀道路中間隔離欄及路邊指路杆後停下。事發後,現場交警一方面迅速通知120急救中心前來救治,一方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控制,然而該人卻極力反抗。交警在控制過程中該嫌疑人出現體徵異常後被送醫救治。拒不接受檢查的嫌疑人,駕駛車輛在大街上橫衝直撞,已經造成現場一名交警及兩名群眾受傷的情況下,現場警察卻根本沒有辦法和能力讓車停下來。直到嫌疑人自己撞毀道路中間隔離欄及路邊指路杆後停下。
喬治亞州警方和檢方為什麼均一致認為警員開槍合法?
而在有些國家,嫌疑人已經駕車衝撞造成多人受傷,警察別說開槍了(大部分警員根本沒有配槍),就連手裡拿了一根小警棍,也被媒體噴成了「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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