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賀蘭縣警方偵破了一起利用信用卡主卡與附卡的關係,詐騙30多個辦理信用卡套現的店主24萬餘元的案件。
一、留下信用卡主卡和密碼溜之大吉
2016年11月以來,賀蘭縣公安局陸續接到群眾報警,他們在給一對小情侶代還信用卡之後,當事人就會失蹤不見,而留下來的信用卡主卡則無法刷卡。
根據調查,民警發現不僅賀蘭,在銀川市區以及永寧縣都有類似案件發生。
賀蘭縣一品尚都小區門口的一家商店就著了張某的道。9月6日,張某來到商店,說自己的信用卡馬上就到了還款日,希望商店老闆能夠先往他的卡裡打入12000元,然後老闆再用POS機把12000元刷出來。完成這一過程,張某將支付150元手續費給信用卡套現的店主。誰知,當老闆把錢打入張某的信用卡,再用POS機刷信用卡主卡時,主卡已經被鎖定。隨後,張某當著店主的面向銀行撥打了求助電話,張某說「銀行答覆晚幾天到帳」。隨後張某將信用卡主卡和密碼留給店主後就先行離開。而這一去,店主再也沒有見到張某。於是,店主向警方報案。
二、利用信用卡主、附卡共享功能實施騙局
12月13日,賀蘭警方在陽澄巷某茶樓將兩人嫌疑人抓獲。據張某交代,信用卡附卡與主卡具有同樣功能,當店主幫他歸還了到期的12000元信用卡透支金額後,張某立即利用手機操作網上銀行將A卡鎖定,隨後,藉口向銀行諮詢,把信用卡主卡和密碼留給店主離開。之後,再將附卡上的透支額度在另外商店進行消費。不到一年時間,兩人詐騙了30多個辦理信用卡代還款並套現業務的店主24萬餘元。
三、信用卡相關知識介紹
信用卡的主卡與附卡雖然屬於同一個帳戶,但是卡號完全不同。如果信用卡帳戶被鎖定,其主卡和附卡都無法使用。在信用卡帳戶沒有被鎖定的情況下,如果僅鎖定信用卡主卡,信用卡的透支功能仍然能夠在附卡中使用。本案件中店主幫嫌疑人歸還了到期的12000元後,該信用卡已經重新獲得了透支12000元的指標,可以刷這張信用卡主卡歸還店主所墊付資金。在這個時間,張某立即利用手機操作網上銀行(其實手機銀行和電話銀行也可以)將主卡鎖定,讓店主刷不出資金。張某將一張空的信用卡主卡留給了店主,並簡訊聯繫同夥用附卡到另外商店刷卡12000元。
信用卡是用來消費的,不允許套取現金,而有的信用卡申請人就是奔著現金去的,怎麼辦?於是就出現了專門從事信用卡套現的店主,也就是我們經常在公共場所和媒體上看到的「代還信用卡和信用卡提現」小廣告。這種小廣告號稱「代還信用卡」,代還了過後馬上又通過虛構交易刷卡套取現金,實際上幹的就是信用卡套現。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類似套現行為的人員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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