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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桃園男子梁崇明服用安非他明後與母親發生爭吵。他用菜刀追了他母親37次。砍掉母親的頭後,他離開12樓的家來到社區中庭,震驚社會。他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於20日作出判決。合議庭認為,他因吸毒喪失行為識別能力,故被撤銷,判處無罪,並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負責。可以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18日。梁崇明(35歲)今年35歲,有4個兄弟姐妹、老年人,曾被判詐騙、恐嚇、吸毒等罪名,晚上服用安非他明後精神不穩定,與67歲的母親發生口角。梁楠終於拿出一把山刀和一把菜刀去追媽媽。在將母親砍死後,他還砍掉了母親的頭,並將他從12樓住所的後陽臺扔在社區中庭。鄰居上前一看,嚇得報警,民警將梁楠抓獲,整個案件告破。
被捕後,梁楠神志不清,胡言亂語,說母親不愛他,有人歧視他,但他無法解釋殺人動機。檢方以家庭暴力罪、殺害直系血親罪申請羈押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梁楠的兩個姐姐求情,請求不要判處死刑。此外,法院還認定其在行為過程中喪失了辨認違法行為的能力,依照刑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減刑。因此,他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上訴時,高等法院要求國立臺大醫院指認梁楠。此外,根據原審完成的桃園療養院和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梁楠的鑑定能力仍被確定為受毒品影響。最後,根據《刑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高院判決梁楠無罪。
主審法官陳曉培在法庭上表示,梁楠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因此不需要保護。但是,有必要提請主管當局注意,因為他回國後可能有其他動機再次犯罪。於是,合議庭責成法警聯繫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將梁楠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