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疑犯先以假身份證入職飯店,然後伺機盜刷客人的銀行卡,離職後返鄉製作克隆卡實施盜竊,涉案金額33萬元。記者昨天從清遠法院獲悉,被告人邵某旭、邵某勇犯信用卡詐騙罪,二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
去年6月,清遠警方接到報案,受害人周某稱自己的郵政儲蓄卡遭到盜取,近兩萬元在幾分鐘之內被盡數取光。經查詢,這筆錢是在茂名市電白縣某銀行支取的。令人詫異的是,該卡一直隨身攜帶,受害人並未到過茂名,更未曾遺失或補辦,綁定該卡的QQ軟體也沒有任何異常。
無獨有偶,警方在短短一周內又接到數宗類似的報案。警方對幾名受害人的陳述進行了細緻分析比對後發現,受害人都曾於去年4月到過清城區人民二路一家飯店進行消費,並都採用了刷卡結帳。警方很快鎖定了當時在該飯店做服務員的犯罪嫌疑人邵某旭和邵某勇。
邵某旭和邵某勇歸案後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實。經審理查明,去年2月,被告人邵某旭、邵某勇在網上購買了讀錄機、讀磁機及一些空白的卡,準備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並實施詐騙。
4月,他們入職某餐廳擔任服務員。期間趁顧客刷卡消費時,利用隨身攜帶的讀錄機讀取多名顧客的銀行卡信息,並偷看顧客銀行卡密碼。
5月離職回茂名電白後,利用讀取的銀行卡信息,通過特殊手段「克隆」出多張信用卡,並實施盜竊,先後盜取共計330000餘元。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邵某旭、邵某勇犯信用卡詐騙罪,二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