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網際網路改變了傳媒的形態,在報紙和電視的時代,信息的傳遞是單方向的,從內容的生產者傳遞給內容的分發者再傳遞給觀眾。儘管我們的確有權力選擇看A電視臺或B電視臺,但是我們能夠發現,這些媒體傳遞出的信息總歸能歸類為大同小異的那麼幾個方向。
網際網路則完全不同,每一個觀眾都有無限的選擇,不管你的愛好有多麼冷僻,都能在網際網路上找到同好,並且我們是觀眾的同時,也是內容的生產者(你的發言理論上可以讓任何人看到)和分發者(你的轉發)。我們不再同時接受大同小異的幾個價值觀方向,取而代之的是徹底多元化的內容和更直觀刺激的內容。抽象工作室這種內容的創作者在報紙和電視的時代根本不可能出現在大眾的眼前,是網際網路改變了這一切。
喜歡動漫的人,喜歡草根文化的人各取所需,形成了一個個的部落。這些部落裡不存在擁有壓倒性權力的君王,有的只是稍微具有權威的部落偶像,他們正大行其道,散發著迷人的魅力與驚人的兇殘,生存力量堅如花崗巖,複製能力旺盛活躍,君臨我們的祭壇——我們需要的,他們給予滿足,他們需索的,我們獻上犧牲。
但是,部落的價值觀並不來自部落偶像,他們只是部落價值觀的追隨者和奴隸。在網際網路的部落時代,部落的價值觀來源於普通成員相互影響的過程,是混沌中由部落成員一同塑造出來的。
(孫笑川)
哈羅德·伊羅生曾言:除了極少數的人,孤立正是所有人都最感到害怕的。在基本群體中,一個人不僅不是孤立的,只要他選擇留下來並歸屬於它,就沒有人能夠否定或拒絕。那是任何人無法予以抹殺的一種身份,即便他自己想要掩飾、放棄或改變,也屬徒然。
這就是部落形式的自由,也是部落形式令人困惑的地方。一個人只要宣稱他是狗粉絲,那麼他今天就是狗粉絲,誰也改變不了。同理,如果這個人明天宣告他是二次元,那麼他明天也就變成了二次元,同樣誰也改變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