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寧市社會福利醫院,護工被要求與一家生活服務公司籤協議,要交17%收入,否則就打包走人。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護工被要求籤訂合作協議
公司稱系管理所需
4月1日上午,南寧市社會福利醫院的護工黃女士告訴南國早報記者,半個月前,被要求與廣西新生活後勤服務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以下簡稱新生活公司)籤訂《陪護人員合作協議》,如果不籤的話就打包走人。
據了解,根據協議,新生活公司將收取護工的17%業務費用作為「介紹提成」,但護工和公司是業務合作關係,不存在任何勞動及勞務關係,護工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均與公司無關。
▲網絡配圖。
對此,新生活公司負責人稱,護工和公司之間的選擇是自由的,收取陪護收入的17%(2%為水電費、7%為需要交納的稅、8%為管理費),是因為公司要對陪護進行培訓、管理,進行風險防控,需要投入和開支,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在醫院裡做護工,接受管理和約束也是有必要的。
醫院:
護工若無有效管理容易出問題
4月2日,南寧市社會福利醫院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有接到關於護工問題的投訴,由於院方並不方便介入患者和護工之間的事,所以只能建議患者更換護工,或是對護工進行勸導。
針對如何更好地管理護工的問題,院方也探討過很多方法,這次與新生活公司籤訂陪護合作合同,是為了讓該公司對護工進行有效管理。一個醫院有那麼多護工,需要接受組織管理,不接受管理就可能出現問題。
▲網絡配圖。
記者了解到,在南寧市其他一些醫院,護工也需要跟相關公司籤訂協議。比如在廣西江濱醫院,早在2012年,醫院為了對護工實行規範化管理,就成立了護工管理辦公室,並引進一家規模較大的家政公司對護工開展培訓和管理。
患者家屬:
公司收了費就不應該無責
4月1日中午,記者看到,有的護工已經將打包好的行李裝上一輛麵包車,離開了醫院。
這裡的護工大多數是女性,他們的收入有的按天算,有的按月算。陪護看護的病人多收入就多,有的護工一天照顧4個老人,每個老人的家屬支付60元,陪護一天可收入240元。
▲一名護工不願意籤協議,打包離開醫院。
對於公司介入陪護業務一事,有病人家屬表示認可,他們認為這樣會讓陪護行業越來越規範,讓護工接受約束和監督,更有助於陪護行業的管理和發展。
但對於協議中的責任條款,一些家屬認為不合理。他們認為,出了事公司不用負責,全部由護工擔責,這樣並不利於維護病人的利益。
記者看到,在空白協議上護工支付給公司的「介紹提成」一欄沒有明確寫是多少。籤訂了協議的護工,得到一張新生活公司陪護中心的陪護許可證,上面有編號和姓名,工作時掛在身上。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劉凱中表示,單從這份協議來看,它的性質是中介經紀服務,介紹業務收取介紹費和提成,這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可以的。一般情況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務過程中,如果沒有損害相關人員的利益,沒有明顯、故意的過錯,收取一定的中介費沒有太大的問題。
不過公司在沒有提供中介服務的情況下,就強制護工籤訂協議,向護工收取一定費用,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 程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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